解析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差异性:深入了解股权质押贷款及其申请要求

何谓股权质押借款,其所需满足哪些要求

法律解读:股权质押借款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质押形式,以借款人或第三方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要求:1、须具备法人独立地位;2、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优良;3、作为质押物的股权已由证券登记中心完成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出质登记时成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出质登记时成立。

如何诠释股权质押借款

股权质押借款系指借款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手段。对股权质押借款的理解,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股权的性质:

股权价值与公司存续及经营状况紧密相关,极易受到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股权作为担保物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受偿权依赖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续经营。

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困难: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因为缺乏连续交易价格作为参考。常用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如市值法在非上市公司中不适用,通常采用净资产法,但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而这些在非上市公司中往往较弱。

质押价值波动预警机制的缺失:

银行需监控质押股权价值波动,并设定预警线和止损线以确保贷款安全。然而,非上市公司股权缺乏连续交易价格,使得预警线和止损线的设定变得困难。

非上市公司实现质权的途径受限:

折价、拍卖和变卖是实现质权的主要方式。在非上市公司中,折价方式转让困难,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和变卖途径也面临在短时间内吸引足够多竞买者并合理估价的挑战。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借款在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股权的性质、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困难、预警机制的缺失以及实现质权的途径受限。银行在提供股权质押借款时,需密切关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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