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车船税指南及车船使用税缴纳地点详解

车船使用费缴纳的场所:

1、携齐所有相关文件至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代征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缴纳;
2、在办理注册或检测手续的同时,一并支付车船费用;
3、若当地设有便民服务点,备齐所需材料后前往当地便民服务点缴纳;
4、在购买交通强制责任保险时,可一并缴纳。

车船使用费的征收规范如下:

1、车辆净吨位尾数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拖车,均按载重汽车净吨位的五折征收车船使用费;
3、机动车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
4、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征收车船使用费;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不足半吨的不计,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
6、不足一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一吨计;
7、拖轮的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五折计算;
8、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概括来说,车船使用费是指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费。有意缴纳车船使用费者,可携带所有材料至当地便民服务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使用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使用费,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

车船使用费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车船使用费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使用费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所在地。

汽车车船使用费缴纳地点

车船使用费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车船使用费按年征收,一次性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汽车车船使用费缴纳地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1、车船的登记地的地税局或车船使用费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地税局。通常地税局设有便民服务窗口可供缴纳。
2、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与交强险一同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若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则由中介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车船使用费。
3、网上车险平台。众多保险公司开通了网上车险平台,车主可在保险公司的官方平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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