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交易席位号制度改革探讨

深交所交易席位号制度改革探讨

为进一步深化交易席位号制度改革,更加好地推动证券期货行业健康发展,大商所今日在最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席位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交易席位和新股发行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管理上面临的差异化限制等方面均必须进行研究论证。

交易席位的设立将有助于引入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信息披露的质量。

市场人士对大商所网发布的修订内容并不陌生,这是大商所针对近些年来部分股票交易席位(新股发行人数量极少,由于新股发行速度较快,导致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难易度不断提高)设立的相关制度安排中,关注更加多的机构化的制度安排,提高机构参与新股发行的热情。

大商所近日发布的《关于撰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席位管理办法》,将在规则制度上调整交易席位的管理办法,降低买卖申报的有效性。大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姜伟铭,前大商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席志勇等相关人员是大商所工作领导和中管所作为行业首席代表,就贯彻新《期货交易所“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及要求》,在大商所新设的期货席位中担任总经理的席志勇有发言权。

值得一提的是,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周世勇就《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席位管理办法》提到,仅新股发行人数量少于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即没有新股发行的合理性。

此前大商所曾在证监会就发布了通知,对此作出了具体安排,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场外会员参与的业务要素,提高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增加品种数量,适时增加实货参与顾客,丰富交易者结构,保持会员的顾客的黏性。加快推进纸浆、玉米、铁矿石等品种的市场推广。适时调整中金所相关规则,增加期权等品种的主力合约连续。加大品种优化功可发挥,加强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支持更加多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降低参与门槛。鼓励期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完善期货公司会员排班制度,为公司提供更加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

二是加强市场风险管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元化风险管理服务。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在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中,大商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理念,已于去年在玉米品种上推出了交割仓库、期货交割仓库和交易商仓库制度。去年下半年以来,玉米期货市场在市场功可发挥方面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自2017年玉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以来,玉米期货已经成为我国首个全进口商品的期货品种,已连续两年在世界范围内推出玉米期货,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农商品期货市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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