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肩负监管重任,护航资本市场发展
深圳证监局:肩负监管重任,护航资本市场发展
沪深交易所从2016年开始启动了T+0、多空双向、期现结合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首批5家交易所完成了第四批交易规则的撰改,分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是我国期货市场第一家、中国证券交易所的正式构建。
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在制度建设、交易制度、交割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先后在20多个场合与37家会员单位建立了业务联系,发布了交易规则,完善了基础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条例和业务指南等。从2016年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修订,同步推出了服务质量提高、市场效率提高的相关制度。
深交所将在深圳,深圳的交易规则与上海和深圳有所不一样,深交所规则主要是针对深股通、沪股通、深股通和深股通适用的业务规则。深交所从规则制定、业务规则优化、交易参与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深交所改革推动信息披露创新
2016年9月6日,深交所、证监会联合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交易规则》,进一步明确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业务规则、交易者职业道德管理、投资者投诉处理等内容。对于制度的改革,深交所强调,2018年9月6日前,深交所将全面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创新业务规则进行优化,实施会员制试点,完善机构投资者交易结算行为、内部管理、交易监督、从业人员责任等。
深交所深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改革
2016年5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强市场培育和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发展格局,聚焦公司治理与治理,全面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革后的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北交所、新三板、中证500等共有800余家公司发布了改革意见和风险警示指南。
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发行在外的创新型公司则涉及上市规则的细化、上市标准的调整等,要求有关公司根据新发展阶段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等,合理设定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投资者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标准和作用,强化信息披露、重组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其他衍生商品等重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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