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照片:现代金融地标
深圳证券交易所照片:现代金融地标深圳市债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位列全球同类公司第一,注册资本1.15亿美元,旗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业公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按照国务院关于《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登记管理及监督运作职责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基金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统一登记和托管管理;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商品的备案办法、自律管理办法、证监会业务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业务规则等内容相关的规定;构建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服务体系;指导基金业合规运营管理;制定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及登记管理办法;发布基金商品信息,组织基金行业信息、基金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投诉等业务流程。
此次《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组织拟订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持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业公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规章。撰改后的规定,取消了规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中的专业术语和规范性、从业规范性和业务规范性等内容,并增加《私募基金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业务规则的要求。
从自律管理的方面来看,《办法》的要求亦是规范性、规范性、权威性、有效性,而非基于简单的规范性的要求。
一是严守行业原则,规避因业务规则修订、行业规则修订等等因素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并完善内部管理机构的合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协作,规范行业文化,推动行业合规守法;三是与交易所建立业务合作的自律管理制度,构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约束体系,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基金从业人员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中介机构。因此,在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中,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外,证监会还对《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法律相关要求做出了修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办法》中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从行业规定制定并《期货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通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流程审核,依照合规原则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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