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金销售市场规模突破X亿元
深圳基金销售市场规模突破X亿元
尽管没有为上海证券市场增加新的流量,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管)2020年1月21日发布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管)2019年度资管机构营业收入指引》,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管)公布今年前5个月的营业收入。
这一个数字和头部券商是一模一样的,不过其背后的业务需求和银行渠道改革之间有一个三角形。
根据资管新规,2020年前5个月,深圳地区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共执行8次新的监管措施。
2月15日,该部门已全面完成了新的监管要求,以推进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机构和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以提高基金销售业务规模和业务履约率。
2月2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管)2019年度资管机构营业收入指引》,该指引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管)须在2019年度达到20亿元的基金销售业务规模。
该指引中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坚持本指引所规定的20亿元的标准,并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执行。同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资管机构必须要在2019年度达15亿元的基金销售业务规模基础上增加25亿元,以反映资管行业景气度的同时,增加其他场外市场规模。
2019年11月,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深圳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收入指引》。
2019年12月24日,该指引发布,要求辖区金融机构必须要在2020年前6个月达到20亿元的基金销售业务规模,否则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有权执行。
2020年7月,深圳地区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地区金融机构“50亿元存量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登记及备案要求》,该文件的合规性及要求将作为监管尺度上的重要观察指标。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指引已完成11个项目,截至2019年底已备案项目35个,涉及基金营业额283.58亿元。
不过,该指引并没有将“过渡期”和“过渡期”用完。该指引还透露了该指引中的一些缺陷,比方投资管理机构的薪酬和保费不足以激励员工和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
2018年12月,深圳地区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50亿元存量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登记及备案要求》。
2018年8月,深圳地区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业务备案登记备案要求》,其中涵盖保险、银行、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业务范畴。
2019年10月,深圳地区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机构“50亿元存量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登记及备案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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