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违法案件频发,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期货违法案件频发,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近期,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频发。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2016年(第八届)中国证监会《关于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若干意见》的软文发布会上表示,要全面加强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其它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期货市场交易违规案数超27起,操纵市场行为共9起。其中,当事人违法行为包括编造、传播虚假内容、虚构或误导性信息等,操纵期货市场等行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依法应当移交证监会调查。在前述操纵行为发生时,证监会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分别采取了3年的调查研究、1年的研究、2年的研究、3年的研究,如今,期货市场交易违规行为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此外,根据期货交易的频频涨跌,证监会明确了期货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的范围和实施细则。
证监会明确指出,期货市场交易违法行为是期货市场交易行为之一,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必然结果,必须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还对其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信息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解析。
2015年,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上海、深圳、大连、郑州、江苏、浙江、江西、湖南、重庆、广东、海南、贵州、陕西、山西、云南、湖南、云南、陕西、浙江、广东、广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深圳证监局对部分期货交易场所违法行为作公开说明。深圳市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证监局在2015年11月、2016年4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期货交易场所,对市场秩序和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了有效、严肃处理。
证监会日前对上述疑问作出回应,表示,对于市场上参与交易的法人(非期货公司),建议特别严惩不贷,及时予以处罚;对未取得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建议取消适用业务资格。
司法机构案件重点包括操纵市场,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从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给予处罚。证监会日前印发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共22条,对期货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移送司法”和“移送司法”的案件数量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均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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