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给月嫂三倍工资合理吗

(开头场景引入)
"张姐,春节这七天,您算过该给我加多少钱不?"月嫂王阿姨乘着给宝宝拍嗝的空档,试探着问雇主。客堂里正刷手机的雇主张姐一愣:"啊?过节不都按天算工资吗?公约又没写节沐日其余加钱..." 氛围突然安静,只剩宝宝的哼唧声。

你琢磨琢磨,月嫂们熬大夜带娃,遇上春节国庆这种长假,到底该不该拿三倍工资?


现状:多数月嫂的节沐日都在"责任劳动"

说瞎话啊,当初10个家室请月嫂,8个公约里根本没提节沐日工资的事儿!不信你问问身边友人——李姐家客岁国庆请的月嫂,连上7天班,最后结账时按26天发工资,节日补贴?不存在的!月嫂王姨私下吐槽:"过节孩子更闹腾,工作量翻倍,终局工资一分不多,这算哪门子道理?"


法典白纸黑字写着:还真该给!

(拍大腿)别急着下论断!咱们翻开《劳动公约法》第44条瞅瞅:

法定休沐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心来了!月嫂算不算"劳动者"?看三点:

  1. 是不是签了正式服侍公约(哪怕是运用中介签的)
  2. 是不是按固定时间高低班(住家月嫂也算工作时间固定)
  3. 是不是接受雇主治理(带娃方式要听雇重要求吧?)

三条全中?恭喜!法典上您就是劳动者!三倍工资跑不掉!


事实阻力:为什么90%月嫂拿不到?

道理懂了,可为啥事实操作这么难?咱们掰开揉碎说:

争议点 雇主的顾虑 月嫂的冤屈
算不算加班 "24小时住家算全天在岗?" "半夜喂奶不算加班?"
工资基数 "工资含了食宿费怎么算?" "总不能按最低工资准则乘三倍吧?"
公约破绽 "公约没写当然不用给!" "签公约时哪懂这些..."

实操指南:小白必看的避坑三招

重点来啦!不管你是新手月嫂仍是头回雇人的爸妈,记牢这套动作:

签公约必须加这句话
"法定节沐日工作期间,甲方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别信口头承诺!白纸黑字最保险。

节沐日工资=日工资×3
别被忽悠!日工资=公约月薪÷21.75天(国家盘算准则),就算你是26天工作制也得按这一个算。

分段盘算更加费心
比如说春节7天假:初一~初三是法定假(必须三倍),初四~初七是调休日(双倍就行)!详细看政体公告。


灵魂拷问:月嫂该不该独特对待?

可能你要问:"月嫂和个别上班族能一样?" 咱这么看:

论辛劳程度:护士夜班有夜班费,程序员加班有调休,月嫂熬夜带娃不该有补偿?
论专业性:持证月嫂时薪本来就不低,节沐日溢价合情也合理
论人情趣:大过年的谁不想团圆?人家放弃团圆来带娃,加点钱怎么了?

(摆手)但话分两头说!有些家室真艰难,突然多掏几千块也肉疼。这就是为啥要提前说清晰,别等结账时扯皮红脸!


我的大瞎话:三倍工资该给,但得这么给

要我说啊,这钱必须给!但不是凉飕飕地按法典硬扣——

1 雇主主动提节沐日方案
签公约就问月嫂:"春节您怎么安排?要回家咱们提前找替班,留下咱们算三倍工资"。敞亮人办敞亮事!

2 月嫂别死遵法典条则
遇到手头紧的顾客,不如协商:"三天法定假按双倍,剩下四天按1.5倍成不?"给人台阶下,回首顾客还先容活儿呢!

3 中介别再装糊涂
某些中介最鸡贼!抽成30%却对节沐日装傻。提议签公约时直接问:"法定假工资抽成吗?" 逼他们亮底牌!


最后啰嗦一句

三倍工资看着是钱的事,事实是尊重和规则的事!给不给钱决议权在你,但倘若哪天月嫂在您家节沐日干着活,刷手机望见别家偕行晒三倍工资转账截图...(啧)那滋味儿,您品品?

说到底啊,带孩子注重将心比心,您把阿姨当自己人,她能不把娃当亲生的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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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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