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析股指期货交割机制:仓库并非必要条件

深入解析股指期货交割机制:仓库并非必要条件

深入解析股指期货交割机制:仓库并非必要条件,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市场化机制,降低交割成本、完善规则制度的意义极其明显。

一是缩短交割日交割日交割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扩大市场活跃度。

本质上,大商所曾在2013年、2015年和2016年推出了中金所的股指期货交割制度,这一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期货市场的效率和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二是降低投资者交割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2020年9月26日,大商所发布公告称,2021年9月26日开始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建立了一套规则,为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等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制度安排,为交易所加强交割便利,降低交割成本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此背景下,《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试行)》提出,自《交割细则》发布以来,部分品种标准仓单管理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同,相关规则也已逐步形成市场化有效监管体系。

在此背景下,大型期货公司作为交割标的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大商所不断向市场推出更加多规则,满足交易者对交割服务的需求。通过加快推出交割制度,引起更加多更加多参与主体参与,更加好服务实体经济,降低投资者参与成本,引起更加多产业顾客参与。

同时,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交割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市场交割服务,推动“三区三中心”建设。

通过设计“交割月前结算制度”,从交割月份的前一个月的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不再。豆粕、玉米、聚乙烯、铁矿石等品种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商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不再规定每日结算价格,而且将要求每日结算后所有账户的每日结算价格均按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

相较于撰改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试行)》,大商所引入了更加多交割环节,从此保证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此外,在“大商所交割细则”的基础上,大商所将交割质量标准和期转现相关规则中各项参数的“质量标准”及具体内容向市场征求意见,并授权对交易者的交割质量标准进行撰改,形成“交割月前结算制度”,并向市场征求意见。

据传闻,该制度在优化前还设计了更加多交割质量标准,包括交割单位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大商所相关工作人员还指出,在交割质量标准中,交割单位、车板交割场所和交割质量标准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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